经销商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携手并肩,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签订以下《经销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签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获得甲方的许可作为甲方的经销商从事经营业务,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经营关系

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经销合作关系,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自主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负盈亏。 

第二条:甲方按经销商特供价格向乙方供应其生产的“华颜天色”品牌系列产品。具体价格见合同附件一《产品价格表》(以甲方加盖公章的产品价格表为准。产品价格如有变更,甲方在变更前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每次进货,必须现款现货,实行款到发货的政策。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应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的,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通知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甲方公司印章方为有效)

第四条:订货及发货

1、订、发货均在线上进行,甲方设置新零售订货系统,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在该订货系统上注册为经销商,甲方审核通过。订货时,乙方应按要求注册下单,并注明订购数量、货款金额、交货日期等各项事宜。甲方接到乙方订货单及货款后,在2天内将货物发出。当货物运送至乙方时,乙方应立即清点货物,如发现货物短缺或毁损以及属托运人的责任(如发货金额与付款金额不符或发货产品与订货产品不符等)应于当日内通知甲方;逾期通知的,甲方不负责任。

2、乙方负责工厂到乙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乙方负责货物所到达地点的搬运费。

第五条:退货及换货

1、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化妆品技术检测部门检测确认产品存在生产质量问题的,甲方接受退货,并承担期间产生的费用。

2、如产品不属甲方生产质量问题,甲方允许乙方换货,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接受:

A、产品内在质量及外观包装完好无损,不影响再次销售。

B、对于季节性较强的产品,从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7天内可予以换货;非季节性产品,从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30天内可予以换货。换货均在线下进行。

D、因换货发生的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与质量标准,并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所必须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包括检验报告复印件、知识产权证复印件等)。

2、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中直接扣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的税金或者其它费用。

3、根据市场销售需要,甲方针对“华颜天色”品牌系列产品,给乙方提供销售终端现场所需的宣传物料素材(如:灯箱片、产品宣传册、宣传海报、试用装、X展架、促销台等),以支持乙方开展销售工作。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获得甲方授权后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市场销售价格体系和经营范围开展销售工作,促使甲方的化妆品牌进入当地主要销售渠道和销售终端。

2、乙方应积极保护甲方产品的商标权、专利权,若在市场中发现假冒、伪造等现象,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

3、乙方应按时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活动,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采用正规的产品示范方法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向消费者提供满意服务,及时将消费者对产品的意见或建议反馈给甲方,及时对消费者进行售后跟踪随访,以了解市场情况。

4、对于甲方系列产品的有关事宜,如推广计划、价格各种操作方案等,乙方应严格保守秘密,如有泄露秘密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5、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相似的其他商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转让销售授权,不得从事互联网第三方平台销售。

6、除非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自行行为而引起的任何债权、债务、税收和其它责任。

7、乙方应依据国家税法规定纳税,乙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等相应税收,按时足额缴纳各类税收。

第八条:拓展政策

在甲方公司注册的经销商,鼓励开拓市场,每转介绍成功一名新的经销商可以提取其首次进货的35%作为奖励;业绩累计达到考核标准后可提取其所转介绍的经销商进货金额5%-8%作为奖励。

第九条:特别规定:

1、甲方与乙方发生的一切业务往来,须以书面签章形式为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货款、货物交给甲方任何人员,或借支给甲方任何款项、货物,违反此条款规定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对所有口头承诺及并未加盖甲方印章的费用及支出等,甲方一律不承担。

3、本合同须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公章后生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事宜或者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撤销乙方经销商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4、本经销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双方均应积极主动尽快完成本合同项目下所有未履行完毕的责任与义务,并协助对方将货、款往来情况结算清楚后,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1  年。

第十一条:合同延续与终止

如本合同到期之前双方均无违约行为,那么本合同自动续期,直至其中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可以终止:

  • 任何一方未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
  • 乙方擅自改变产品的内、外包装和违反甲方规定的市场价格进行销售;
  • 任何一方受到刑事起诉、破产、重组或清算;
  • 出现违约行为,守约方应书面告知违约方。违约方在接到告知之后的三十天内无正当理由未改正违约事实时,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乱、禁运、封锁、火灾等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不负任何责任,合同自动终止。
  •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要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记,并将甲方的标牌以及各项相关资料返还甲方。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均严格遵守本经销合同之各项条款,如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通过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规定

本合同签订以网签为主,签订成功后由经销商自取合同,自取合同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